(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安全、政務公開、信息化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調研和督查督辦。
(二)政策法規科 (信訪穩定科)。承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綜治平安建設和信訪穩定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監督實施;研究住房保障發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各類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審查和上報,監督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度;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參與國家和省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指導監督市直直管公房和政策性房屋的經營管理和修繕工作。
(四)城市與建筑設計科 (鶴壁市抗震辦公室);擬訂全市城市設計、勘察設計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開展城市設計工作、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指導建筑設計創作;監督實施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序;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造價咨詢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施工圖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專項審查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企業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住房改革發展科)。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設并管理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市住房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建筑管理科。擬訂全市工程建設與建筑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和建筑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建筑業技術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規范建筑市場 (含建筑裝修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建筑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企業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七)城市建設科。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并監督實施;編制全市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及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指導全市城市綜合管廊、海綿城市規劃和建設;擬訂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規范、質量評價體系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承擔市城市基礎設施聯席會議和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村鎮建設科 (小城鎮建設管理科)。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村莊建設;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九)科技與標準科 (鶴壁市墻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以及科技、墻體材料改革、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行業發展政策;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發及成果的申報和推廣應用,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創新;組織研究建筑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指導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督促、指導全市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和生產使用;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審定和推廣;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性標準和公共服務設施 (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造價管理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工程造價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墻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全局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管理和審批服務責任;負責建筑工程施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領域招標投標、質量安全管理、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消防審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等備案工作;負責房產交易、房產中介、物業管理等備案工作;組織相關科室對報批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管理;會同市相關部門做好建設工程并聯審批工作;牽頭推進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一)產業發展科 (研究室)。承擔推進住房保障、房地產業、建筑業、勘察設計業、城市建設的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建筑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企業轉型發展;組織研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方面相關政策和重大問題;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研究;負責建筑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審批或初審工作;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出市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十二)計劃財務科。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住房建設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十三)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保險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執業資格注冊的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科。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組織協調;負責市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市區建設工程消防備案抽查的監督實施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