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對評標委員會及其專家成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以下簡稱評標專家)評標活動的行為管理,嚴肅評標紀律和規范評標質量。2020年10月30日,經 批準并印發《鶴壁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評標行為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F就《辦法》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方案背景和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按照領導要求,結合我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的現行管理模式,起草了《鶴壁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評標行為監管辦法》(試行),主要對參與我市工程項目的評標專家的評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移交處罰。
二、主要內容
我省2014年省政府166號令明確規定,全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的管理由省發改委負責組建和管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協同管理。省發改委負責全省綜合專家庫的專家征聘、資格審查、錄入、專家抽取、專家檔案建立、違法和不良行為記錄、處罰、取消資格等日??己嗽u價、更新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發現評標專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令改正。
按照這一分工協同原則,本辦法就我局承擔的房建市政項目及其配套工程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能,列明了參與我市項目的評標專家,評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違規行為15項,不良行為20項監督抽查內容,明確了發現違法違規不良行為后,按程序移交有關部門并給與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函告有關部門計入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