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議安排,現將《鶴壁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規定(暫行)》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鶴壁市循環經濟條例》海綿城市建設和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要求,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和住建部印發《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試行)》,結合我市海綿城市試點建設成果,市住建局牽頭起草了《鶴壁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規定(試行)》。
二、主要內容
《鶴壁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規定(試行)》共分6部分:第一部分為總則,第二部分為項目前期管理,第三部分為建設管理,第四部分為竣工驗收和移交,第五部分為運營管理,第六部分為其他。
本規定主要是為了在新建、改(擴)建工程建設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系統化、閉合化管理工作,加強海綿城市建設設施運維,從而改善城市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安全,增強城市防災排澇能力。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項目的生態系統功能,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技術手段,建設屋頂花園、雨水濕地、下沉式綠地、植被緩沖帶、透水鋪裝等設施,實現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減少雨水直排,消減雨水污染,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建設低影響開發和高質量發展模式。
重點任務共四項:一是項目前期管理。統籌考慮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內海綿城市建設與滿足建筑功能之間的關系,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貫穿于項目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的各個階段,與建設項目主體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運營使用。發展改革部門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項目立項內容,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評審時要一并對海綿城市建設內容進行評審;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劃撥條件,同時對項目海綿城市設計方案進行審查;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嚴格按照《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要求進行設計。二是建設管理。建設單位應委托審圖機構對施工圖中海綿城市設施進行專項施工圖審查,確保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積極組織施工、監理等相關責任單位按圖施工,不得取消、減少或降低施工標準。施工圖中涉及海綿城市設施內容部分確需設計變更的,應按規定程序重新進行施工圖審查,設計變更不得降低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將海綿城市設施建設納入日常監督,確保海綿城市設施符合設計要求。三是竣工驗收和移交。將海綿城市設施竣工驗收納入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范疇,由建設單位組織質量監督、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隨項目主體工程同步驗收。未進行海綿城市竣工驗收的項目,不得進行驗收備案,不得交付使用。海綿城市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應隨主體工程同步移交相關單位。項目竣工文件應編制完整的海綿城市設施相關竣工資料,并履行備案手續。四是運營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定市場化、長效化的海綿城市設施運營維護管理辦法。由市、區兩級統籌海綿城市相關費用,對海綿城市建設、運維費用予以支持,并納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市政公用項目的海綿城市設施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維護管理;公共建筑的海綿城市設施由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住宅小區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海綿城市設施由該設施的所有者或者其委托方負責維護管理由該設施的所有者或者其委托方負責維護管理;其他項目的海綿城市設施由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理。海綿城市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按《鶴壁市海綿城市設施運營維護管理辦法》和《鶴壁市海綿城市設施運營維護手冊》等規定,建立健全海綿城市設施的維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設施維護和管理,定期對設施進行監測評估,建立健全海綿城市數據庫和信息系統,確保設施功能正常發揮、安全運行。
2021年4月19日